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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62,648,95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提升工程執行效率、確保如期如度,順利推動醫院之完工啟用。
二、減少各施工界面衝突,經由統包廠商內部的協調及整合,將各界面之衝突予以降低,提升施工效率。
三、同步進行細部設計及施工,可配合啟用時程縮短工期。
四、將細部設計與施工同一契約減少發包作業次數,減少行政作業,提升效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15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履約期限
醫療大樓:決標日起1000日曆天內竣工,宿舍大樓(詳契約稿)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組合:
(一)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異業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家數以 5 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 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三、應檢附之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1)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1)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4、 E602011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1)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2)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四)切結書(1) (正本) (共同投標廠商各家皆須填寫)
(五)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正本) (共同投標廠商各家皆須填寫)
(六)物價指數調整聲明書(正本)(自行選擇填寫,由共同投標代表廠商簽章)
(七)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 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八)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九)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十)服務建議書。
(十一)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中華民國 98 年4 月 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 4 月 13 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稿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 項至第10 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工本費新台幣1,5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2,0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新建統包工程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親自領取或郵購領取:每家廠商最多以購領1份為限。
四、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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