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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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8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履約期限
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稿)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在主管官署登記並營業之建築師(領有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本年度公會會員證等。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或繳稅證明。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所有應檢附之文件,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請自行檢視齊全後附於標封內,表內各項為資格審查必要文件,不符合者為不合格廠商。
五、外國廠商,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投標時,得免附具當年度我國直轄市或省(市)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但於簽約前仍應加入該管省(市)(縣)建築師公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8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10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健康照護大樓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第一次異動:新增(基地現況測量圖及停車場配置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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