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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2年。
(2)增購之金額:2年之契約總價(新臺幣49,976,828元)。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開標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醫療大樓3樓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南分院40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3樓秘書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凡可提供「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具「IZ12010人力派遣業」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備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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