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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醫療大樓三樓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108年04月01日至110年03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操作許可證照)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之廠商(或上述二者同意代清除、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若非自營者請一併提供配合廠商(清除或處理商)之配合承諾書(即可提供本採購案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四)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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