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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內容擴充自109年3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共532,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開標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醫療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
履約期限
107年03月01日至109年02月29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承商應具備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廠商代理出席授權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押標金票據或繳費證明(無或不足,或非以公司名義繳納為不合格) 。
(八)勞工安全衛生切結書;無欠繳勞、健保費用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瞭解法令與確實遵守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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