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S22 招標中 (剩 11 天)

環境維護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公告日:115/06/25 截止日:115/07/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360,590

押標金
$ 68,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機關代碼 3.32.8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邦哲
聯絡電話 (06)3125101#63135
機關代碼 3.32.82.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
聯絡人 洪邦哲
聯絡電話 (06)3125101#63135
傳真號碼 (06)3123519
電子郵件信箱 a020140@mail.vhyk.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內容及原契約價金辦理續約1年,擴充金額新臺幣136萬59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3:30
開標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本院醫療大樓3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8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南分院409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行契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3樓秘書室收發(請先至本院醫療大樓一樓服務中心換取磁卡後再到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具備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秘書室(地址:710011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電話:06-3125101#63135、傳真:06-31235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邦哲
聯絡電話
(06)3125101#63135
機關代碼
3.32.82.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
聯絡人
洪邦哲
聯絡電話
(06)3125101#63135
傳真號碼
(06)3123519
電子郵件信箱
a020140@mail.vhyk.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內容及原契約價金辦理續約1年,擴充金額新臺幣136萬59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3:30
開標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本院醫療大樓3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8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南分院409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行契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3樓秘書室收發(請先至本院醫療大樓一樓服務中心換取磁卡後再到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具備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秘書室(地址:710011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電話:06-3125101#63135、傳真:06-31235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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