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a20@mail.vhyk.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開標地點
710011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醫療大樓3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011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醫療大樓3樓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4年12月1日至117年11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操作許可證照)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之廠商(或上述二者同意代清除、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若非自營者請一併提供配合廠商(清除或處理商)之配合承諾書(即可提供本採購案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承作能力或實績證明文件。(如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經驗相關證明﹕契約書封面、用印影本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操作許可證照)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之廠商(或上述二者同意代清除、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若非自營者請一併提供配合廠商(清除或處理商)之配合承諾書(即可提供本採購案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院行政區域採門禁管制,廠商親送投標文件者請至服務台以電話通知承辦人帶領進入(請注意截止時間)。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通知起10分鐘內,仍未派員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秘書室(地址:710011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電話:06-3125101#68312,傳真:06-31206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