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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設施及設備等相關工程。
(二)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600萬元整。
(三)增購期間上限:最遲須於本案驗收合格日後30日曆天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開標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醫療大樓3樓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南分院40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秘書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之登記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工期:原契約345日曆天;後續擴充:另議定。
二、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預付款:契約價金總額30 %
(二)估驗款:
1.分期估驗:自開工日起,每60日曆天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
(三)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
三、本案本次發包減項儲熱型熱水器及室內鋼板門,增加工期15日曆天(原案
330日曆天),調降押標金為60萬元,縮短分期估驗日數(原90日曆天)。
四、審查會議項目的關鍵課題請提出縮短工期可行性(具體說明可縮短期程及
項目)。
五、餘請投標廠商詳讀工作說明書、契約及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