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344@mail.vhyk.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南分院409專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許可執照(符合「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所訂之許可
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上網領取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自行從網路列印繳款憑證置於標封內。
電子招標廠商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資料後,請按價格(含標單、報價單),規格(含規格審查表、本院規格表、廠商規格表、型錄),資格(含廠商資格審查表、廠商聲明書、具結書、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押標金繳納證明(票據、收據)、廠商資格證件資料)等分別裝訂封裝後,置入貼有「外標封黏貼單」(註明「標封類別」、「標案名稱」及「標案案號」…等)之自備大標封。
2.113/7/8修改投標須知。
3.規格表中(二)儀器需求第1點修正為得標廠商須免費提供分析儀至少1 台及VTM管組,檢體可個別上機,單一儀器需至少可容許同時操作4個檢體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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