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Q588@mail.vhl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登記合之廠商「公司」或「商業」證記其營業項需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一項資格者: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且出具甲級電器承裝業證件。
2.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且曾攬並完成避雷系統相關安裝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承攬工作之證明文件。
具專業施工登記許可,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最近一期納稅證明(3-4月),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111.05.02版)
(5)切結書。
(6)檢附並填寫標單、三用表單含比減價單、詳細價目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11年6月15日17時00分前送達至本院收發室。
二、開標時間於:民國111年6月16日上午11時00分視訊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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