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Q500@mail.vhl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須為(1-1、1-2、1-3皆須符合具備)
1-1.E599010配管工程業
1-2.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1-3.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者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1-1、1-2兩者皆須,1-3為二擇一即可)
(2)投標廠商聲明書(111年版)。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投標切結書。
(6)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7)履約能力證明(7-1、7-2皆須符合具備)
7-1.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者加熱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1員。
7-2.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者甲種電匠證照1員。
(8)交貨清單-需填載所有醫療儀器主要部分及附件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等文件所登載資料對應。
(9)檢附並填寫三用表單含比減價單、標價清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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