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P019@mail.vhl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100萬元,擴充期間:109年12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本院醫療大樓二樓視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本院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E102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室內裝修業(E801060,須具專業施工登記許可,原:E801061)。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1.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者應檢具有效期限內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108年度)公會會員證;室內裝修業者應檢具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具專業施工廠商登記許可)及當年度(108年度)公會會員證。
3.綜合營造業須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至18頁) (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土木包工業須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至13頁)。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應為108年7~8月份或108年9~10月份。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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