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hsc0830@mail.vhl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06年07月01日至107年0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四、押標金繳納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如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投標則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優先決標予該等機構或團體,其決標方式節錄如下:(1-1-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1-1-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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