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p019@mail.vhl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778,83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本院視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秘書室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如不具備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E502010)資格,得標後應將水電、空調及醫療氣體等專業工項,分包具備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E502010)資格之廠商,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提報分包計畫送機關審查。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 。
(3)有效期限內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詳投標須知樣稿。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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