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自公告刊登日至開標前一日止,上班時間於機關工務室公開發售(請先至本院醫療大樓一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後,憑收據至行政大樓八樓工務室領取);如以郵遞方式申購者,請附足郵(限時掛號郵資)大型回郵信封(郵購寄送時間廠商應自行估算負責,並應從寬加計往返郵遞時間,若有延誤本機關概不負責),及購買招標文件之郵局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榮民總醫院);每份酌收工本費新臺幣 0 元整,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為期2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依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2.廠商應提出繳交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4、具有合約標的物相同機型醫儀維修保養經驗5、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九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者,取消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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