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lhyee@vght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9年12月31日前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增購單一劑量藥車80人份72台、40人份18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8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NT$:500元:至台中榮民總醫院出納組繳納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本院研究大樓二樓第三會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投標箱
履約期限
完成交貨之期限:民國106年8月30日以前
廠商資格摘要
須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新公司必須有稅捐機關證明文件)(3)凡屬特殊及管制器材投標時須繳驗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可或權責單位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或製造許可證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1.完成交貨之期限:民國106年8月30日以前。2.完成安裝測試之期限:交貨次日起45天內。3.惟招標規格(範)表另有訂定者,依該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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