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自公告刊登日至開標前一日止,上班時間於機關工務室公開發售(請先至本院醫療大樓一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後,憑收據至行政大樓八樓工務室領取);如以郵遞方式申購者,請附足郵(限時掛號郵資)大型回郵信封(郵購寄送時間廠商應自行估算負責,並應從寬加計往返郵遞時間,若有延誤本機關概不負責),及購買招標文件之郵局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榮民總醫院);每份酌收工本費新臺幣 0 元整,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5月10日起至109年5月9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凡政府立案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電梯安裝工程業,均可參加投標。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三) 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十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得標)者,取消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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