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andychiang@vght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期間:原契約延長之擴充期間:契約到期後,雙方如未續約,且機關未能順利發包時,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惟最長以不超過6個月為限。
2.擴充數量:包含原契約範圍之院區空調及附屬設備操作操作維護保養等。
3.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839萬9,94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場所,需確保空調維護品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場所,需確保空調維護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甲級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廠商納稅之証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廠商信用之証明: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均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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