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eimin@vght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立案合格之經濟部工商登記營業項目具有綜合營造業 (丙級以上)可參加投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按投標廠商資格備具相關證明)
1.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十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得標)者,取消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應配合事項:應保護既有屋頂機水電管路及基礎座,亦不得任意破壞並克服施工困難,不得因既有管路施做困難,造成施工進度落後。
2.高噪音及高震動工項影響醫護作業或住戶時,機關有權要求廠商停工或改以夜間假日施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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