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014810 已決標公告

舊門診大樓改裝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合約

臺中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06/01/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渡城鄉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00,000
原始預算
$ 22,517,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利志經
聯絡電話 (04)23592525#2339
機關代碼 3.32.8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聯絡人 利志經
聯絡電話 (04)23592525#2339
傳真號碼 (04)23590806
電子郵件信箱 jjlih5865@vgh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8 17:00
開標時間 106/02/09 09: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一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得標後至108年12月31日(含)甲方所指定各項工程至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 2.經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或因觸犯建築法令遭建築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對象廠商,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結構技師合作同意書。 4.設備相關技師合作同意書。 5.公會會員證。 6.納稅證明文件,得為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應提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本工程相當之相關技術服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9,006,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2,517,000元。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需提出業主出具之服務證明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承辦民間工程者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填寫於評選須知附件3表中(含相關佐證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利志經
聯絡電話
(04)23592525#2339
機關代碼
3.32.8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聯絡人
利志經
聯絡電話
(04)23592525#2339
傳真號碼
(04)23590806
電子郵件信箱
jjlih5865@vgh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8 17:00
開標時間
106/02/09 09: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一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得標後至108年12月31日(含)甲方所指定各項工程至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 2.經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或因觸犯建築法令遭建築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對象廠商,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結構技師合作同意書。 4.設備相關技師合作同意書。 5.公會會員證。 6.納稅證明文件,得為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應提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本工程相當之相關技術服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9,006,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2,517,000元。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需提出業主出具之服務證明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承辦民間工程者所持證明文件應經公證),填寫於評選須知附件3表中(含相關佐證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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