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院第一醫療大樓1樓出納組繳納工本費300元後,憑據向工務室領取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合格之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
(3)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承攬工程手冊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九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得標)者,取消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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