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franklin@vght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間內保留擴充勞務值班人數及操作維護費(操作維護費用如因接管接管致維護面積增加,除既有建築之外增加的樓地板面積,單價比例依面積比例換算),擴充金額以三年操作維護保養費及年終獎金補貼費之40%範圍內擴充採購,計45,516,164元為上限。
2.若機關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後續招標作業,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並以原契約價金項目換約,惟最長以不超過2年為限(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8,084,31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院出納組繳納工本費200元後,憑據至工務室領取招標文件一份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第2項之情事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第2項之情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三年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三)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四)廠商信用之証明
二、廠商經驗或實績證明:單一投標或共同承攬團隊需檢附各成員專業服務完成驗收之實績證明文件或與招標文件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機構經公(認)證之業績證明,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之水電(須包含高壓電力系統)、消防等相關設施,但屬工程、冷氣空調設施部分不予採計,其單次專業服務勞務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440萬5,982元或累計專業服務勞務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601萬4,956元(投標成員可合併計算)。前述證明文件內容載明操作維修保養名稱、服務工作類別、業主(機關)、完成日期及服務金額、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專業服務勞務驗收證明等有關資料,並製表統計核章(依招標單位提供之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實績表填寫)。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因契約條文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第七項條文有誤植,重新修正上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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