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karenyang@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於契約期間機關訂購量逾預估數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於預估數量30% 範圍內擴充採購,計新臺幣18,314,325元整(上限)。
2.契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契約有效期2年,計新臺幣20,349,250元整(上限)。
3.後續擴充得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8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至台中榮民總醫院出納組繳納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6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儀器設備:廠商應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前將儀器系統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須符合實驗室允收標準2.契約期限:自儀器設備驗收合格次日起6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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