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間訂購數量逾預估數量,得於預估數量50%範圍內擴充採購;契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延長契約有效期 3個月。
(以契約期間單一品項採購之最高預估總金額,加計擴充採購數量50%或延長契約有效期3個月,計新臺幣328,12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補給室開單,出納組繳款後憑收據領標
押標金額度
依投標總品項計,投標一項繳新台幣壹萬元整,每超過一項加收新台幣伍仟元整;投標商自行估算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本院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為期 2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 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公司登記查詢網頁)之資料代之。);
2.檢附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公司必須有稅捐機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Comfortable Pad 55cm x 110cm單張/90張/包
品項名稱_2
Comfortable Pad 55cm x 55cm單張/180張/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