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rshiang@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於契約期間訂購數量逾預估數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於預算金額50%範圍內擴充採購。
契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延長契約有效期6個月。
擴充金額計3,174,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輔導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204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假日不辦領標)至本院行政大樓七樓出納組繳納300元整工本費後,憑收據至八樓補給室領取招標文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204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112年7月2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因更改規格,依採購法規定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
一.投標須知修正如下:
1.十八(二)規格文件:檢附「內政部評鑑防焰性能認證合格之試驗機構」防焰測試合格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第8.防焰測試合格證明文件:具「內政部評鑑防焰性能認證合格之試驗機構」證明文件。
三.需求規格書修正如下:
1.防焰不透光窗簾:(1.)材質:POLYESTER 100 %(2)組成:壓花梭織布(9)具「內政部評鑑防焰性能認證合格之試驗機構」防焰測試合格證明文件。
2.防焰不透光捲簾:(9)具「內政部評鑑防焰性能認證合格之試驗機構」防焰測試合格證明文件。
3.防焰隔簾:(9)具「內政部評鑑防焰性能認證合格之試驗機構」防焰測試合格證明文件。
6.捲簾五金配件:【捲簾】(4)所有防焰捲簾之成品須於每窗捲簾下方張貼【防焰標籤】。
10.投標時,須檢附「內政部評鑑防焰性能認證合格之試驗機構」防焰測試合格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