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ay106@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6F第二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行政大樓1F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合格之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均可投標,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1)承攬工程手冊。
(2)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4)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件。
2.室內裝修業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三)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不得參加投標者,其已投標(得標)者,取消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07/14_分區施工說明:
考量院區施工期間可供現有醫療單位暫時移設之醫療空間不足,本工程採分區施工方式(分A、B兩區),讓受施工影響單位調整位置,維持施工期間仍可正常運作,詳如工程發包圖說。
110/07/30_第二次招標:
以原案號及同前次招標文件再次招標。
110/08/10_第三次招標:
投標須知範本採用工程會110.07.30最新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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