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f11066@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行政大樓6樓第二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屬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土木包工業免附第(3)款)﹕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登記證書、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新變更登記表影本。
(2)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件影本(土木包工業免附)。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屬室內裝修業者﹕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二)廠商最新一期的繳稅證明影本。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據之信用證明等。
(四)其他。詳投標須第六十四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