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kgw5262132@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依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提出繳交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
3.具有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保養經驗,可提供合約或工單佐證。
4.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十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者,取消資格。
5.現場維護安裝人員應為投標廠商之員工,需具備合約標主要設備維修受訓證明,需檢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健保資料影本及其在職證明。
6.上述各證明影本(A4紙張,請加蓋公司大小印),請依規定裝入證件封套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依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提出繳交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
3.具有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保養經驗,可提供合約或工單佐證。
4.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十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者,取消資格。
5.現場維護安裝人員應為投標廠商之員工,需具備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受訓證明,需檢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健保資料影本及其在職證明。
6.上述各證明影本(A4紙張,請加蓋公司大小印),請依規定裝入證件封套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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