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B97904 已決標公告

口醫部醫療儀器設備保養維護開口合約

臺中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10/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鐿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41,600
原始預算
$ 1,176,000
底價金額
$ 1,151,000
決標折數
99.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銘駿
聯絡電話 (04)23592525#2333
機關代碼 3.32.8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聯絡人 王銘駿
聯絡電話 (04)23592525#2333
傳真號碼 (04)23590806
電子郵件信箱 kgw5262132@vgh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0/12/15 10: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二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依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提出繳交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 3.具有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保養經驗,可提供合約或工單佐證。 4.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十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者,取消資格。 5.現場維護安裝人員應為投標廠商之員工,需具備合約標主要設備維修受訓證明,需檢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健保資料影本及其在職證明。 6.上述各證明影本(A4紙張,請加蓋公司大小印),請依規定裝入證件封套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依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提出繳交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 3.具有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保養經驗,可提供合約或工單佐證。 4.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十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者,取消資格。 5.現場維護安裝人員應為投標廠商之員工,需具備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受訓證明,需檢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健保資料影本及其在職證明。 6.上述各證明影本(A4紙張,請加蓋公司大小印),請依規定裝入證件封套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銘駿
聯絡電話
(04)23592525#2333
機關代碼
3.32.8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聯絡人
王銘駿
聯絡電話
(04)23592525#2333
傳真號碼
(04)23590806
電子郵件信箱
kgw5262132@vgh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0/12/15 10: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二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依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提出繳交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 3.具有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保養經驗,可提供合約或工單佐證。 4.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十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者,取消資格。 5.現場維護安裝人員應為投標廠商之員工,需具備合約標主要設備維修受訓證明,需檢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健保資料影本及其在職證明。 6.上述各證明影本(A4紙張,請加蓋公司大小印),請依規定裝入證件封套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依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提出繳交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 3.具有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保養經驗,可提供合約或工單佐證。 4.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十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者,取消資格。 5.現場維護安裝人員應為投標廠商之員工,需具備合約標的主要設備維修受訓證明,需檢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健保資料影本及其在職證明。 6.上述各證明影本(A4紙張,請加蓋公司大小印),請依規定裝入證件封套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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