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franklin@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不退還)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合格之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或乙級(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均可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以甲級電器承裝業或乙級(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投標者:
(1).電器承裝業或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電器或自來水管)。
2.以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投標者:
須檢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明。
3.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不得參加投
標者,其已投標(得標)者,取消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合格之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或乙級(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均可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以甲級電器承裝業或乙級(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投標者:
(1).電器承裝業或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電器或自來水管)。
2.以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投標者:
須檢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明。
3.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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