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jjlih5865@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院出納組繳納工本費200元後,憑據至工務室領取招標文件一份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九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者,取消資格。
2、廠商應提出繳交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
4、承作能力證明:廠商具有承做或維修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或履約能力證明: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以下任一履約所需之文件:技術支援來源、該機型受訓合格人力來源、零件來源等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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