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tjent@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間訂購數量逾預估數量,得於預估數量20%範圍內擴充採購,計新臺幣875,679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酌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上班時間於機關補給室公開發售(請先至本院醫療大樓一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後,憑收據至行政大樓八樓補給室領取)。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業務範圍須具消防安全設備相關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具備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之證書。
4.具備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為配合規定與實務,滅火器滿三年應實施性能檢測,性能檢測合格並不需充填新藥劑。招標文件中,履約品項「換藥」修改為「性能檢測,含不合格需標換新藥劑。」
二、抽換「4投標標價清單」及「5-2工作規範」電子檔。
如有規格(範)問題,請聯絡本院總務室林先生(分機22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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