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tjent@vght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訂購數量逾預估數量,得於預估數量10%範圍內(上限)擴充採購,計新臺幣25,266,164元整;契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延長契約有效期三個月,計新臺幣21,055,137元整,總計新臺幣46,321,301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酌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上班時間於機關補給室公開發售(請先至本院醫療大樓1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後,憑收據至行政大樓八樓補給室領取)。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履約期限
106年3月1日至民國109年2月29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項目需有勞務外包業、勞務承攬或人力派遣業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改內容:
「06_清潔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說明」第3頁之叁、服務建議書 一、(三)誤植,予以更正。如已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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