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間訂購數量逾預估數量,得於預估數量40%範圍內擴充採購;合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延長契約有效期2個月。
(以單一品項2年採購之最高預估總金額,加計擴充採購數量40%或延長契約有效期2個月,計新臺幣1,082,667元)。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輔導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出納組繳款後憑收據領標
截止投標
105/09/28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23592525#2825))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本院行政大樓7樓補給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 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公司登記查詢網頁)之資料代之。);
2.檢附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公司必須有稅捐機關證明文件);
3.屬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列管品項,須檢附核發之許可證;若為不需許可證之品項,亦應出具不列管之證明以供審核。
資格審查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班時間內親洽本院補給室陳小姐處領取;2.郵遞方式(需附大型回郵信封)領取;3.請提經使用單位簽章確認規格之報價單後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資格審查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整,出納組繳款後憑收據至補給室領取;
上網領標者,招標文件費NT$150,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本合約品項其詳細品名規格需求刊登於門首公告,請洽補給室陳小姐.
※本案採選擇性招標, 投標品項試用原則如下:
1.未經本院試用合格或未曾使用過之投標品項,須先提供樣品(依據本院醫療
器材試用規定辦理試用,其相關作業請洽本院補給室),經試用及審核合格
後,始可參加資格標。如在開資格標前,該樣品試用之結果報告尚未出來,
即程序尚未完成將保留為下一次標案之審核名單。之後,如該樣品試用結果
為合格者,則列入下一次標案之合格名單。
2.投標廠商欲投標之品項,須於資格標前完成試用程序(全年接受試用),經
本院試用合格,並經資格標審核合格者,始得參加後續「價格標」之投標。
3.各品項之合格名單(廠牌),廠商得於公告日起至資格標前一日(下班前)至本院補給室查詢確認。
收受試用申請及地點
病檢部-微生物科袁嘉穗小姐,分機:4555;一般檢驗科-劉世鴻先生,分機:4511;生化科姬素芬小姐,分機:4534;.
附註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2.餘詳如投標須知.
3.開標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