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延長契約有效期2個月,計新臺幣 637,065 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NT$:300元:至台中榮民總醫院出納組繳納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本院行政大樓七樓開標室開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1)須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新公司必須有稅捐機關證明文件)(3)凡屬特殊及管制器材投標時須繳驗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可或權責單位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或製造許可證。
附加說明
投標品項試用原則:
1.未經本院試用合格或未曾使用過之投標品項,須先提供樣品(依據本院醫療器材試用規定辦理試用,其相關作業請洽本院補給室),經試用及審核合格後,始可參加資格標。如在開資格標前,該樣品試用之結果報告尚未出來,即程序尚未完成將保留為下一次標案之審核名單。之後,如該樣品試用結果為合格者,則列入下一次標案之合格名單。
2.投標廠商欲投標之品項,須於資格標前完成試用程序(全年接受試用),經本院試用合格,並經資格標審核合格者,始得參加後續「價格標」之投標。
3.各品項之合格名單(廠牌),廠商得於公告日起至資格標前一日(下班前)至本院補給室查詢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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