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hpl-11303PT 已決標公告

廢水處理場定期維修保養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五華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8,000
原始預算
$ 1,183,500
底價金額
$ 1,055,688
決標折數
8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機關代碼 3.32.8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沛緹
聯絡電話 (049)2990833#1321
機關代碼 3.32.8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聯絡人 黃沛緹
聯絡電話 (049)2990833#1321
傳真號碼 (049)2998931
電子郵件信箱 vhpla0485@vgh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8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四、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維修保養品質如期、如質及如實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醫療大樓二樓收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不須依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 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曾承攬並完成操作或維護公民營機構廢(污)水生物處理場一年(含)以上之契約及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從業人員至少有1人(含)以上具有環保署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得於決標後檢附,不列為資格文件)。 8.廠商代表(非負責人時)出席開標之委託授權書。 9.書面電子領標憑據,得於開標時提出。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沛緹
聯絡電話
(049)2990833#1321
機關代碼
3.32.8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聯絡人
黃沛緹
聯絡電話
(049)2990833#1321
傳真號碼
(049)2998931
電子郵件信箱
vhpla0485@vgh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8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四、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維修保養品質如期、如質及如實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醫療大樓二樓收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不須依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 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曾承攬並完成操作或維護公民營機構廢(污)水生物處理場一年(含)以上之契約及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從業人員至少有1人(含)以上具有環保署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得於決標後檢附,不列為資格文件)。 8.廠商代表(非負責人時)出席開標之委託授權書。 9.書面電子領標憑據,得於開標時提出。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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