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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向得標廠商續約1年權利,後續擴充金額31,125,000元,係以原契約價金及規範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法定假日不辦領標)先至本院醫療大樓2樓秘書室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埔里分院42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05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收發組)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
6.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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