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li-1060517 已決標公告

廢水處理場定期維修保養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皇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5,55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 515,5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機關代碼 3.32.8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昌德
聯絡電話 (049)2990833#1313
機關代碼 3.32.81.2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聯絡人 黃昌德
聯絡電話 (049)2990833#1313
傳真號碼 (049)2998931
電子郵件信箱 vhpld0065@vgh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7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3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8月7日至108年8月6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及相關事項應備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最近五年內曾操作或維護公民營機構廢水生物處理場一年以上持有合約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人力者:聘有環保署乙級廢水處理技術員乙名(含)以上之在職證明與加入勞健保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昌德
聯絡電話
(049)2990833#1313
機關代碼
3.32.81.2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聯絡人
黃昌德
聯絡電話
(049)2990833#1313
傳真號碼
(049)2998931
電子郵件信箱
vhpld0065@vgh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7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3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8月7日至108年8月6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及相關事項應備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最近五年內曾操作或維護公民營機構廢水生物處理場一年以上持有合約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人力者:聘有環保署乙級廢水處理技術員乙名(含)以上之在職證明與加入勞健保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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