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hpld0718@vght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12個月。
2. 增購之金額:12個月之契約總價(新台幣41,880,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機關院本部醫療大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收發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為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同性質【承攬醫療、安養機構、養護機構之「病患(住民)膳食委託專業服務」或學校「膳食服務」】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200萬5,27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3,271萬元整。
(二)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得以證明符合上開資格之文件,需載明契約期間、金額及已完成履約驗收證明,機關僅針對廠商投標時所檢附之文件審核查證,廠商不得於現場另行提出文件補充)
更正說明:
1.本案於公告期間發現評選須知之評選標準項目三–服務品質管理第1點,因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數年前停止受理醫院伙食外包承包商申請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儘管自去年起已重新開放申請,但未來是否會再次取消該申請仍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將不僅侷限於衛生福利部HACCP標準,以保障食品安全及符合實際需求。
2. 另有關評選須知之評選標準項目三-服務品質管理第2點,因本案此次履約期間較履約中契約之3年縮短為2年,為避免廠商拖延而影響後續履約之作業程序,故將通過衛生評鑑時間由13個月改為12個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地點: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黃慶俞小姐 電話:049-2990833分機1303 傳真:049-29989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