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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契約金額用罄後如機關需要,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及金額:1年。
(二)增購之金額:1年之擴充金額(新臺幣49,299,314 元)。
(三)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四)本案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方式得採「工程會 94年 3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醫療大樓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穩定性及維護本院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收發組)
履約期限
116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最後 1 日需涵蓋至119 年1 月 1 日上午08 時0 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及病媒防治業J10102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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