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xiu_fen0919@vgh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6個月:1,200,72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法定假日不辦領標)先至本院醫療大樓三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300元),憑收據至本院醫療大樓三樓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3樓文書中心
履約期限
115年03月20日起至118年03月2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有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民間救護車機構開業執照(跨區營運應符合「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救護車營業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鄰接直轄市、縣(市)為範圍)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提供具有EMT-1資格之急救人員兩名,其中一名為司機(另須具有職業駕駛執照)(投標時請檢附相關資料備查,或於決標後7日內繳交證明文件,如無法繳交將依採購法第50條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