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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3個月。
(2)增購之金額:3個月之契約總價(新臺幣77,388,450元)。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2.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採議價方式辦理,如依本案原契約單價續約辦理後續擴充,得採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法定假日不辦領標)先至本院醫療大樓三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憑收據至本院醫療大樓三樓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1月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契約期間各年度經費預算如未獲立法院通過,或立法院決議刪除,各需求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辦理契約變更調整契約執行上限金額,並依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院檢舉電話:05-2358857,電子信箱:ethics703@vght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