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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法定假日不辦領標)先至本院門診大樓三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憑收據至本院門診大樓三樓秘書室領取。
開標地點
嘉義市世賢路二段600號(本院門診大樓三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本次招標公告之所有招標文件以獲得完整招標資訊,仔細評估以決定是否要投標。若對各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及招標文件規定,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2.廠商於投標前得自行至機關履約場地實施現場勘查,並詢問機關人員與履約有關之事項,以確保能有充分評估及完整成本考量;另藉由現場勘查以瞭解契約範圍環境特性,諸如配合行政作業及其他與估價有關之資訊。
3.本案招標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
4.廠商投標前,應注意本案是否有更正公告,若有疑義請致電機關詢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