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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法定假日不辦領標)先至本院門診大樓三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憑收據至本院門診大樓三樓秘書室領取。
開標地點
嘉義市世賢路二段600號(本院門診大樓三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當日起120個日曆天竣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登記證或甲等自來水承裝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當年度同業公(工)會或地方同業公(工)會之會員證影本。
三、餘請參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更改事項:修改空白標單內容(總表第三項)及延長開標時間(含地點)。
2.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以獲得完整招標資訊,若對各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及招標文件規定,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3.廠商於投標前得自行至機關履約場地實施現場勘查,並詢問機關人員與履約有關之事項,以確保能有充分評估及完整成本考量;另藉由現場勘查以瞭解契約範圍環境特性,諸如配合行政作業及其他與估價有關之資訊。
4.廠商得標後交付之履約標的應能安全、妥善,並具備合理、合法之品質。
5.本採購案,機關除可依契約規定主張保固責任外,並得依法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責任」。
6.廠商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責任,不因機關對於廠商履約事項之審查、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
7.本案招標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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