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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權利三個月(擴充金額新台幣1,210,60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3樓出納組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環保(廢棄物)清潔或處理相關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可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或清除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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