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威合股份有限公司 | $ 688,935 | WIN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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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機關代碼 | 3.32.8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32.80 |
| 單位名稱 | 補給室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 北投區 石牌路2段201號 |
| 聯絡人 | 吳蘊華 |
| 聯絡電話 | (02) 28757848 |
| 傳真號碼 | (02) 28757741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4/09/09 18:23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Z113283U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北投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沿用原Z113283U勞務契約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3526442 |
| 廠商名稱 | 威合股份有限公司 (Edgenta UEMS Ltd)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復興北路2號5樓之7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7766188 |
| 其他:決標金額 | 688,935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10/01 - 115/12/31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14-115年人力勞務委外後續擴充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威合股份有限公司 (Edgenta UEMS Ltd)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88,935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688,935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688,935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9/09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10/17 |
| 其他:契約編號 | Z114357W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688,935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32.80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案(Z114357W)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得以換文方式完成採購,免經議價程序. 2.本案為原採購案號之第3次契約變更,後續擴充人數1人,全案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10,682,815元,在後續擴充條款總人數80人及總金額427,146,060元內,契約變更部分累計金額已達查核金額以上,按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第3項、第7項核准規定為採購機關自行核准、監辦規定則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2條第1項報請上級機關監辦(係有前例可循,上級機關授權自行辦理契約變更之議價決標程序監辦,免再報會) 3.本案以契約變更簽文核准日為決標日,經查核威和公司非拒絕往來廠商,依政府採購法刊登決標公告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