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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如機關需要,得於契約執行達預算金額或期滿,後續擴充2年(擴充金額NT$ 92,009,211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採工程會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原契約於履約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得後續擴充20人,金額24,094,112為上限3.如政府調整基本工資,原契約得比照調整幅度及因該調整幅度而受影響的價金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開標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機關權益,本案擬收取押標金、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機關權益,本案擬收取押標金、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或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01月0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依保全業法許可之保全業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資格審查要求新增"依保全業法許可之保全業設立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審查表及招標須知第64點同步更正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70元(建議掛號)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耽誤投標時效。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受理疑義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