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111311 已決標公告

醫務企管部病歷管理組人力勞務委外

臺北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11/1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56,000
原始預算
$ 14,316,100
底價金額
$ 14,277,000
決標折數
97.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成章
聯絡電話 (02)28757848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李成章
聯絡電話 (02)28757848
傳真號碼 (02)28757248
電子郵件信箱 cclee21@vghtp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1.原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依本案「勞務承攬委外契約續約評估表」進行評估,總分達80分(含)以上,得後續擴充續約一年。 2.如政府調整基本工資,原契約得比照調整幅度及因該調整幅度而受影響的價金計算。 3.「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總金額新臺幣7,158,0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4
原公告日 111/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二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1: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開標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確實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善盡履約責任及避免廠商無法履約之風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11年11月23日更正公告:修正投標標價清單第2-3頁內容。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未能112年1月1日前決標,自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2年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後續擴充條款: 1.原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依本案「勞務承攬委外契約續約評估表」進行評估,總分達80分(含)以上,得後續擴充續約一年(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或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1年期間)。 2.如政府調整基本工資,原契約得比照調整幅度及因該調整幅度而受影響的價金計算(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或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3年期間)。 3.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之辦理方式得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總金額新臺幣7,158,050元。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時檢附本案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不低於2,863,220元),或累計金額或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7,158,05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採購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成章
聯絡電話
(02)28757848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李成章
聯絡電話
(02)28757848
傳真號碼
(02)28757248
電子郵件信箱
cclee21@vghtp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1.原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依本案「勞務承攬委外契約續約評估表」進行評估,總分達80分(含)以上,得後續擴充續約一年。 2.如政府調整基本工資,原契約得比照調整幅度及因該調整幅度而受影響的價金計算。 3.「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總金額新臺幣7,158,0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4
原公告日
111/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二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1: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開標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確實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善盡履約責任及避免廠商無法履約之風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11年11月23日更正公告:修正投標標價清單第2-3頁內容。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未能112年1月1日前決標,自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2年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後續擴充條款: 1.原契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依本案「勞務承攬委外契約續約評估表」進行評估,總分達80分(含)以上,得後續擴充續約一年(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或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1年期間)。 2.如政府調整基本工資,原契約得比照調整幅度及因該調整幅度而受影響的價金計算(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或決標日之次月1日起3年期間)。 3.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之辦理方式得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總金額新臺幣7,158,050元。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時檢附本案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不低於2,863,220元),或累計金額或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7,158,05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採購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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