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cwang6@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如機關需要,得於契約執行達預算金額或期滿,後續擴充2個月 (擴充金額NT$7,723,050),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2.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契約期限之辦理方式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22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補給室或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2日或決標次日(以後到者為主)起算2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藥商許可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繳交交通部核發之「危險物品運載人員執照」
2. 繳交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之「高壓氣體操作人員結業證書或執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取、郵寄或電子領標 -- 領取方式依採購法規定,惟函購時需書明所購案號,檢附A4以上足額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與地址(郵寄、購時需注意郵件往返時間以免逾期,請自行負責) 。親自領取地點: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台北榮總補給室 。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日前(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或電傳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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