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06105 已決標公告

「臺北榮民總醫院營養部107-108年餐飲 勞務承攬委外」採購案

臺北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06/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豐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800,000
原始預算
$ 98,672,357
底價金額
$ 95,855,000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光發
聯絡電話 (02)28757146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周光發
聯絡電話 (02)28757146
傳真號碼 (02)28757741
電子郵件信箱 kfchou@vghtp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為期2年(後續擴充26人)。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 2.契約期限屆滿後,若機關仍未完成公告招標決標事宜時,得請廠商按原契約價金及規範,繼續履行至機關完成招標及訂約,但最長不得逾越三個月。 3.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5 17:1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開標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8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押標金(新台幣480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25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146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使用單位聯絡人 曾小姐 電話02-2871-2121分機7475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為期2年(後續擴充26人)。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 2.契約期限屆滿後,若機關仍未完成公告招標決標事宜時,得請廠商按原契約價金及規範,繼 續履行至機關完成招標及訂約,但最長不得逾越三個月。 3.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光發
聯絡電話
(02)28757146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周光發
聯絡電話
(02)28757146
傳真號碼
(02)28757741
電子郵件信箱
kfchou@vghtp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為期2年(後續擴充26人)。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 2.契約期限屆滿後,若機關仍未完成公告招標決標事宜時,得請廠商按原契約價金及規範,繼續履行至機關完成招標及訂約,但最長不得逾越三個月。 3.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5 17:1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開標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8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押標金(新台幣480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25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146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使用單位聯絡人 曾小姐 電話02-2871-2121分機7475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為期2年(後續擴充26人)。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 2.契約期限屆滿後,若機關仍未完成公告招標決標事宜時,得請廠商按原契約價金及規範,繼 續履行至機關完成招標及訂約,但最長不得逾越三個月。 3.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5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