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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為期2年(後續擴充26人)。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
2.契約期限屆滿後,若機關仍未完成公告招標決標事宜時,得請廠商按原契約價金及規範,繼續履行至機關完成招標及訂約,但最長不得逾越三個月。
3.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開標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押標金(新台幣480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25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146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使用單位聯絡人 曾小姐 電話02-2871-2121分機7475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為期2年(後續擴充26人)。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
2.契約期限屆滿後,若機關仍未完成公告招標決標事宜時,得請廠商按原契約價金及規範,繼
續履行至機關完成招標及訂約,但最長不得逾越三個月。
3.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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