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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chou@vghtpe.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間於必要時機關得要求依原契約價展延契約效期1年,
惟機關須依「停車場管理暨院區交通管制、安全維護警衛勤務
工作」勞務委外續約評估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2.增購金額總計約NT$6347萬7210元。
3.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開標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1.依保全業法第五條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保全業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說明:
(1)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特定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保全相關契約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或足夠郵資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25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242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使用單位聯絡人 鄧先生 電話02-28757003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履約期間於必要時機關得要求依原契約價展延契約效期1年,
惟機關須依「停車場管理暨院區交通管制、安全維護警衛勤務
工作」勞務委外續約評估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2.合約期限內(含換約),因機關新(擴)建設施,得依原契約價增
加履約人數,本項擴充人數以30人為限,擴充期間依機關需
求,惟不得逾越契約第七條之履約期間。
3.若契約期滿新契約未能銜接時,廠商繼續承做至新約產生,惟
不得逾三個月。
4.增購金額總計約NT$6347萬7210元。
敘明公告上廠商資格摘要,請已領標廠商或欲投標廠商,視需要重新領.投標
契約勾選明確,請已領標廠商或欲投標廠商,重新領.投標 。
現場領標廠商,請持收據至領標地點更換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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