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05073 已決標公告

105-106年「停車場管理、交通管制暨安全維護警衛勤務」勞務採購

臺北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05/10/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廣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548,520
原始預算
$ 35,316,168
底價金額
$ 34,500,000
決標折數
97.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光發
聯絡電話 (02)28757242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周光發
聯絡電話 (02)28757242
傳真號碼 (02)28757848
電子郵件信箱 kfchou@vghtp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間於必要時機關得要求依原契約價展延契約效期1年, 惟機關須依「停車場管理暨院區交通管制、安全維護警衛勤務 工作」勞務委外續約評估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2.增購金額總計約NT$6347萬7210元。 3.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17
原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25 08:30
開標時間 105/10/25 09: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開標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1.依保全業法第五條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保全業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說明: (1)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特定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保全相關契約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或足夠郵資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25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242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使用單位聯絡人 鄧先生 電話02-28757003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履約期間於必要時機關得要求依原契約價展延契約效期1年, 惟機關須依「停車場管理暨院區交通管制、安全維護警衛勤務 工作」勞務委外續約評估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2.合約期限內(含換約),因機關新(擴)建設施,得依原契約價增 加履約人數,本項擴充人數以30人為限,擴充期間依機關需 求,惟不得逾越契約第七條之履約期間。 3.若契約期滿新契約未能銜接時,廠商繼續承做至新約產生,惟 不得逾三個月。 4.增購金額總計約NT$6347萬7210元。 敘明公告上廠商資格摘要,請已領標廠商或欲投標廠商,視需要重新領.投標 契約勾選明確,請已領標廠商或欲投標廠商,重新領.投標 。 現場領標廠商,請持收據至領標地點更換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5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光發
聯絡電話
(02)28757242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周光發
聯絡電話
(02)28757242
傳真號碼
(02)28757848
電子郵件信箱
kfchou@vghtp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間於必要時機關得要求依原契約價展延契約效期1年, 惟機關須依「停車場管理暨院區交通管制、安全維護警衛勤務 工作」勞務委外續約評估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2.增購金額總計約NT$6347萬7210元。 3.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17
原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25 08:30
開標時間
105/10/25 09: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開標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1.依保全業法第五條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保全業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說明: (1)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特定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保全相關契約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或足夠郵資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25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242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使用單位聯絡人 鄧先生 電話02-28757003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履約期間於必要時機關得要求依原契約價展延契約效期1年, 惟機關須依「停車場管理暨院區交通管制、安全維護警衛勤務 工作」勞務委外續約評估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2.合約期限內(含換約),因機關新(擴)建設施,得依原契約價增 加履約人數,本項擴充人數以30人為限,擴充期間依機關需 求,惟不得逾越契約第七條之履約期間。 3.若契約期滿新契約未能銜接時,廠商繼續承做至新約產生,惟 不得逾三個月。 4.增購金額總計約NT$6347萬7210元。 敘明公告上廠商資格摘要,請已領標廠商或欲投標廠商,視需要重新領.投標 契約勾選明確,請已領標廠商或欲投標廠商,重新領.投標 。 現場領標廠商,請持收據至領標地點更換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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